花蓮縣精密礦產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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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礦業法從實務認知入手可以幫助認清其事及物的本質,從而有益於所謂的爭議的處理與合理有效的解決。 又礦業法為礦業之根本大法,有些法理或實務上之爭議已在歷次礦業法修正解決或作適當處理。因此,若還有見解上出入,將在以下所涉及的法規與爭議之處理原則分別闡述。
什麼是礦?
礦是可以經濟利用的礦物。 礦物是萬年或百萬年,甚至更久幾億年前,為我們所生存的地球岩石圈構成主成分,以自然形成供我們踩踏的土地;特定的礦物存在特定的岩石中或特定的區域,早在人類文明萌芽之前即已存在。 它是不會移動的。 動植物包括人類會在有礦物的土地上生長與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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